本會以社會福利慈善事業為目的,辦理下列業務:

一、辦理弱勢國人、新住民下列社會福利事業。

(一)身心復健、諮詢服務、職業訓練、就業服務及創業輔助。

(二)才藝訓練、人才儲訓及全人教育。

(三)庇護工廠、自立商社、交通服務、文康活動。

(四)企業經營、農牧經營、福利山莊。

(五)早期療育、教養、養護、生活救助及醫療保健服務。

二、舉辦經董事會通過之各類社會服務及慈善事業、籌募經費等活動。

三、補(捐)助外籍勞工及新住民諮詢服務及幫助外籍勞工意外災害變故或死亡者家屬之慰問與救助費用。

四、獎助或捐贈弱勢學生就學及生活、學校助學,及新住民家庭突發變故,致生活發生困難者急難救助。

五、國內外災害及急難之救助、清貧醫療補助、國際慈善公益事項,及捐助政府、公私立各級學校、
私人福利機構及其他公益團體有關社會福利慈善公益之計劃。

六、辦理其他符合本會設立目的之相關公益性社會福利事務。